職涯中心目前以輔導學生生涯發展為導向,並提供職涯興趣探索工具、業師諮詢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以充實學生職能,鼓勵同學積極參與海內外實習活動,追蹤畢業校友流向。同時,透過徵才月等媒合活動,提升學生就業率,全面提升同學職涯發展能力。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職涯發展諮詢職涯講座活動徵才月就業與工讀機會職涯中心實習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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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賑災助學金(研究生、新生可)
110年王雲五先生自學獎學金
110年度第1梯次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0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欲申辦之同學、社團,請先備妥相關資料,並於9月30日前先告知學務處生僑組,黃小姐02-29393091#62224,書面資料由學校統一寄送。)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比賽團隊請於110年9月30日前將資料送至本校學務處生僑組,以利彙整後提送);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公告。另請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由生僑組承辦人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以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宗旨意涵,及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受補助學校分享製作計畫執行過程紀實,每案以自製3至5分鐘之短片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相關甄選計畫將再行公告。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四、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

110年鄭豐喜獎學金(研究生、新生可)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110年10月14日截止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0年9月6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10月14日截止,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請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一、依據勞動部110年8月30日勞動福1字第1100135940號書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三、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四、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五、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六、受理申請日期:110年9月6日起至110年10月14日止,逾期不受理。
七、其他規定請至勞動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八、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臺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 )、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通訊地址: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 號11 樓)。
  (二)線上申請:請於110年9月6日至110年10月14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 /login ),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