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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 計畫目的-【港納人才,趨之若務】
- 為培養優秀青年學子,秉持獎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臺灣港務航運相關產業盡一份心力,特訂定本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 實施策略:本計畫分為【獎學】、【實習】與【就業】三階段。
- 獎學階段:
- 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三年級學生,經由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評選後,本公司提供錄取學生每學期獎助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 錄取學生於錄取後,得依大三上學期至大四上學期各學期成績單、申請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核發獎助學金,畢業當學期成績僅作為報考本公司獎學從業人員甄試資格條件,不另核給獎助學金。
- 實習階段:
- 大三上學期成績合格之錄取學生需於升大四暑假期間至本公司完成實習,本公司另提供實習薪資,並於實習合格後給予證明。
- 就業階段:
- 錄取學生符合本計畫第十四點所定各款應考資格者,得於畢業後3年內(服義務役期間不計入)報考本公司獎學從業人員甄試,惟3年內未獲錄取者,即喪失報考獎學從業人員甄試之資格。
- 畢業後繼續進修碩士者,得檢具註冊證明,申請延長報考期限,延長期限至多3年。
- 提前畢業者,畢業成績符合獎學從業人員甄試資格條件者,得報考本公司獎學從業人員甄試。
- 獎助對象:
- 設籍本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且未受領其他負有暑期實習或畢業後服務義務獎助學金之在學學生(全職工作進修學士班除外)。且大二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或A-)以上,及大二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均達75分(或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在前30%者。
- 錄取名額:
- 計錄取50名(各類科錄取人數由本公司甄選委員會決定)。
- 獎助金額:
- 每學期獎助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 申請程序:
- 申請日期:
105年10月3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一)。
- 線上報名:
逕至本公司甄試報名系統 (http:/exam.twport.com.tw/)報名。
- 申請規定:
- 上傳大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大二學年班級排名、平均學業成績,及上、下學期班級排名、操行成績)。
- 上傳個人基本資料
- 個人經歷與自傳。
- 專業證照(語言證照或乙級以上證照)。
- 請下載推薦表請系主任評語後上傳。
- 審核程序:
- 初審-線上審查作業:
- 符合申請資格並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通知面試,其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之5倍時,依學業成績評比。
- 符合申請資格並具低收入戶證明人數未達預定錄取名額之5倍時,其所餘缺額由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學生依學業成績評比,擇優通知面試。
- 複審-面試評選作業:
- 依初審結果,取預定錄取名額之5倍人數,通知面試。(面試人數得依報名情況,由本公司甄選委員會決定調整並公告。)
- 符合初審資格者,在本公司網站公告,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 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具低收入戶證明人員應優先錄取,餘名額由一般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面試成績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
- 公告錄取名單:
面試評選作業結束後,於12月底前於本公司甄試報名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錄取學生。
(備註:本計畫所稱「低收入戶」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之資格,並具有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 獎助學金申請及資格喪失規定:
- 申請資格:
符合本計畫第三點規定之原申請標準。
- 各期獎助學金規定:
- 第1期獎助學金:經本公司錄取即發放。
- 第2期獎助學金:依大三上學期成績申請核發。
- 第3期獎助學金:依大三下學期成績申請核發。
- 第4期獎助學金:依大四上學期成績申請核發。
- 申請期限:
錄取學生應於本公司通知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
- 喪失申請資格:
- 錄取學生任一學期未達原申請標準,喪失申請獎助學金資格,缺額亦不予遞補。
- 錄取學生參加各該校辦理與國外或大陸之大學院校交換學生計畫者,任一期獎助學金申請逾本公司書面通知繳交成績期限,其學期成績未獲原學校承認並取得換算成績者,喪失申請獎助學金資格。
- 實習期間:
- 1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大三升大四暑假期間)。
- 分發實習單位:
- 錄取學生實習單位為本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各處室,實習單位將由公司依業務需要及參考學生個人專業與意願指派。
- 實習課程及差勤管理:
- 實習課程:
本公司提供之實習內容,以瞭解本公司業務及實作為主。
- 參與公司相關會議(如主管會報、專案會議),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或學習撰寫會議紀錄。
- 學習專案企劃、擬訂及執行。
- 熟悉港口經營模式及公司例行業務運作。
- 安排企業導師輔導諮詢。
- 差勤管理:
- 實習期間應全程參與實習單位規劃各類課程及活動。
- 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並應遵守下列請假規則:
- 因故不克出席者,應先徵得實習單位同意,並填具請假單。
- 請假以事先提出申請為原則,惟如有特殊情事,得先以電話向實習單位主管報備,並於隔日補辦請假手續。
- 實習期間請事、病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實習薪資:
- 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勞動部訂定之最低基本工資,並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 實習期間不另提供餐點、住宿與交通接駁。
- 實習評分標準與合格證明發放:
- 實習評分標準:由實習單位主管負責評核實習成績。
- 實習期間表現(70%):
- 出勤狀況(10%)。
- 學習態度及工作表現(45%)。
- 團隊精神及人際互動(15%)。
- 實習書面報告(30%):
學生應於實習結束前3天,繳交實習書面報告。
- 實習合格證明發放:
- 合格者(80分以上):
實習結束後2週內寄送實習合格證明。
- 不合格者(未達80分):
實習結束後2週內寄發實習不合格通知,且不得申請第3、4期獎助學金。
- 獎學從業人員甄試:
- 應考資格:
- 畢業當學期成績符合本計畫第三點規定之原申請標準。
-
- 領有4期獎助學金。
- 取得實習合格證明。
- 獎學從業人員甄試筆試加分條件如下:
- 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及格。
- 日語檢定(JLPT)N4以上及格。
- 獎學從業人員甄試面試加分條件如下:
- 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TOEIC 750分以上及格。
- 日語檢定(JLPT)N2以上及格。
- 其他專業證照。
- 低收入戶證明。
- 相關考試資訊,屆時詳甄試簡章。
- 甄選錄取人員以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進用,其薪資依本公司薪給管理要點規定為新臺幣30,480元起薪。但上開要點如有修正,則依修正之待遇標準支給。
- 獲錄取人員因服義務役,無法立即到職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退伍生效次日起30日內應主動通知本公司並辦理報到事宜,逾規定期限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不得再報考獎學從業人員甄試。
- 其他注意事項:
- 錄取學生應遵守本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實習,保守本公司公務機密,不得有擅自攜出任何公司業務資料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如有上述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 錄取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違反其他法律之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錄取學生錄取後發現所繳交各種證件及資料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經查證屬實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取消申請獎助學金資格。
- 參加獎學從業人員甄試人員,於報名考試時,應填具服務2年切結書,如通知錄取人員未依本公司指定日報到,視同放棄,並不得再報考獎學從業人員甄試。任職未滿2年者,將依比例追償已發之獎助學金。
- 本計畫各項內容若有變更或有未盡事項,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告或書面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