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學生申請儘後召集
法令依據: 教育部頒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1.新生於入學時須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基本資料之兵役調查,勾選已服兵役選項。
2.前項具後備軍人身份學生之退伍令影印本,須於公告期限內送繳學務處生僑組。
3.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同學須送繳國軍常備兵軍職基本資料暨專長授予證明影本至學務處生僑組。
4.休學、退學、或畢業之學生,本校依法將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繕造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學生名冊,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廢止其儘後召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