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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規定
(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規定,凡新僑生入境,必須於入境後30日內檢齊相關文件申請居留證,逾期未辦,權責自負。
(二)需申請居留證同學,請依照您的身份別,查詢移民署相關資訊: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
(三)簡化流程
可參考生僑組/僑生居留 http://osa.nccu.edu.tw/tw/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僑生輔導業務/僑生生活輔導/僑生居留、重入境
(四)針對畢業後已申請畢業居留延期、但在延期期間又想留臺升學的學生,依身份區分為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 外僑學生(非港澳生)
居留事由變更: 持畢業證書獲准核發 1 年居留延期後,居留事由已由「就學」轉為其他事由(如覓職)。
申請流程: 於居留期限屆滿前若決定留臺升學,無法直接在國內變更,須重新向境外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換「就學」居留簽證。 - 港澳生
申請時間: 於居留證到期前 1 個月內,直接至移民署辦理。
應備文件與費用:
(1)在學證明(需先完成註冊繳費)
(2)學校僑輔單位開具之公文
(3)護照
(4)居留證
(5)手續費 新臺幣 3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