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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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徵才公告(內、外補)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徵才公告(內補)

公告時間:110年6月18日至110年6月24日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行政專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學務長室

四、名   額

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    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1年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2年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    具良好行政業務處理能力及溝通能力。

3.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    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執行業務與調整職務者。

六、主要工作項目

1.    學務長行程排程登記及學務長公差假、公務車辦理。

2.    綜合業務:本處工作週報表、校訊、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資料彙整及兼任助理員額管控。

3.    學務主管會議。

4.    單位發文管控。

5.    經費預算管控、零用金、請購及對帳。

6.    學務處人員緊急通聯資料管理。

7.    財產及空間管理。

8.    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下限,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若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九、工作地點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

十、應繳交資料

1.  履歷表一份(請至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先取得外館驗證) 。

3.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  其他有助審查之證明文件。

十一、收件截止

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4日(星期)17時前,將應繳交資料送交學務長室江小姐(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0),或寄送E-mail至amanda13@nccu.edu.tw,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四職等行政專員」。以資料送達學務長室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  註

1.  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以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徵才公告(外補)

公告時間:110年6月18日至110年6月24日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行政專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學務長室

四、名   額

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    學歷及工作資歷: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並具畢業後1年以上工作資歷;或碩士畢業。

2.    具良好行政業務處理能力及溝通能力。

3.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    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執行業務與調整職務者。

六、主要工作項目

1.    學務長行程排程登記及學務長公差假、公務車辦理。

2.    綜合業務:本處工作週報表、校訊、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資料彙整及兼任助理員額管控。

3.    學務主管會議。

4.    單位發文管控。

5.    經費預算管控、零用金、請購及對帳。

6.    學務處人員緊急通聯資料管理。

7.    財產及空間管理。

8.    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自四職等薪資下限33,421元起敘)。

九、工作地點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

十、應繳交資料

1.  履歷表一份(請至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先取得外館驗證) 。

3.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  其他有助審查之證明文件。

十一、收件截止

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4日(星期)17時前,將應繳交資料E-mail至amanda13@nccu.edu.tw江小姐(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0),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四職等行政專員」。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  註

1.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  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以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