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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務長室徵才公告 - 薦任七至八職等專員 (內補)
公告時間:108 年 12 月 09 日至 108 年 12 月 23 日 | ■內補 |
一、人員區分 |
公務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薦任七至八職等專員 |
二、用人單位 |
四、名 額 |
正取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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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格條件 |
(一)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學務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能力,評鑑及專案資料彙整撰寫能力, 並有辦理會議、教育訓練活動能力。 (三)具法律素養能處理學生申訴相關業務。 (四)具主動積極、熱忱服務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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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現任職務 順位如下: |
(一)現任專員、編審、輔導員職務,得申請平調,經面試合格者,依規定簽請校長核定調任,免經甄審程序。 (二)現任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之組員、技士職務 1 年以上,且無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 14 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規定事由 者。(現任專員、編審、輔導員無申請平調或無適任者,始辦理本 序列之陞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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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方式及 應繳交資 料 |
(一)採內陞方式辦理,各單位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 108 年 12 月2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兩份(表格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A4 規格印出, 請先經現職單位主管考評)、相關證件影本一份(考試/學歷/年資/考 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證明文件)及書面報告一式 4 份(簡述個人參與 學務、本校重要計畫相關工作經驗、未來工作願景等),逕送學務處 學務長室古素幸秘書辦理。 (二)送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務長室專員」,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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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甄選方式 |
1. 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試,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 2. 面試甄選日期、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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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學務長室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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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