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3年嘉義市千盞燈助學金
113年臺東縣陳柏峰獎助學金(研究生可)
113年嘉義市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
113年陳忠陳葉蕊獎學金
入出國及移民法自113年1月1日及3月1日起修正實施!

一、為營造友善居留環境及加強人流管理,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法(下稱本法)各項措施,請代為宣導:

(一)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友善措施:

1、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並入境後,向本署申辦外僑居留證(ARC)期限自15日放寬為30日。(本法第22條第2項)

2、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向本署申辦變更登記期限自15日放寬為30日。(本法第31條第6項)

(二)自113年3月1日起,加重罰則:

1、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本法第74-1條第2項)

2、外國人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禁入期間1年以上,7年以下。(本法第18條)

二、上揭措施攸關貴校外籍學生權益,請妥為宣導,外籍學生在臺期間,倘外僑居留證(ARC)需延期或更換,務必保留充分時間辦理,切勿延宕,並不得非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