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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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3/12)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1日臺教高(四)字第1140014737號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10日新北教中字第1140225459號函辦理。
二、獎助學金申請資料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時,申請標準如下:
1、學業優秀獎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2、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4、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5、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仟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最近3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方式:請填寫申請書並附上相關文件後,於114年3月12日(星期三)17:00 前繳交至原資中心進行初審(承辦人員:原資中心行政專員 楊小姐,電話:02-2939-3091分機67030)。
五、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員:陳登俞,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