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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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113學年度「屏東縣原住民家庭清寒補助奮發向上學生助學金(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
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113學年度「屏東縣原住民家庭清寒補助奮發向上學生助學金(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相關資訊如下: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原住民身分者。
(二)學生須於在校註冊且於當期學制在學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者(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應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出國研修期間須為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
(三)有意願赴國外大專院校(不包括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修讀學分者。
(四)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五)自助遊學不再此限。
(六)清寒學生為優先。
申請程序|
申請期程:依國際事務處(下稱國際處)公告期程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1. 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2. 歷年成績單。
3. 語言檢定證明。
4.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5. 個人傑出表現或獲獎證明(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6. 研修學校錄取文件(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7. 申請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補助方案者需檢附補助身分證明文件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審查原則|
(一)由社會各界善心單位及該會審核委員會議依學生在校成績、外語能力、出國研修類型、國外入學申請狀況、特殊獲優良事蹟等事項,決定錄取名單。
(二)補助額度由社會各界善心單位及該會召集之評選委員依學生申請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個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而定。
補助經費來源及補助額度|
(一)補助經費來源:社會各界善心單位及該會自籌款。
(二)補助額度:視社會各界善心單位補助款及該會當年度預算而定。
(三)補助項目:得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研修學校學雜費及生活費等項目,學生生活費之編列,以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原則。
(四)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學季)為原則,最高為一學年。
如有其他問題,請聯絡本活鄧承辦人員,聯絡資訊如下:
承辦人:鍾祈 社工員
電話:(08)761-0088
傳真:(08)761-0123
電郵信箱:x097296215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