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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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第2學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1/7前)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月7日(五)

注意事項:

一、106學年起可不聘任校內指導老師,110.1學期及110.2學期皆未曾繳交「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書」者視同不聘任。

二、110.1學期社團評鑑乙等(含)以下之社團,停止校外指導老師指導費補助一學期(110.2學期)。

三、社團指導老師聘期為一學年,上學期若已繳交者原則上本學期仍在聘期內,但若有停聘、新聘、改聘之情形須請社團負責學生於1月7日以前告知所屬課外組輔導老師(校外指導老師須先告知老師之姓名、身份證字號、西元出生年月日),新聘、改聘且須另於下學期開學第一週2/18(五)前繳交「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書」,校外部分再加「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身分證影本及帳戶影本予所屬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