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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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麥側攤位之替代空間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校於麥側攤位1-5設置熱像儀站,導致已借用社團無法使用場地,本組商請事務組開放集英樓南側屋簷下空間,提供同學進行社團擺攤活動。

開放地點如下圖示: 

此空間可以擺設2個攤位,場地借用系統開放為14、15號攤位,以原借用1-5攤位之社團優先使用。

並請遵守事務組戶外空間管理辦法:請注意音量維持校園寧靜與整潔,嚴禁使用明火、冷光火,或噴灑易燃物、粉末等產生火花之活動。

 

※本組重申本廣場攤位使用對象為本校學生社團,學生社團每次得申請借用一個攤位,各次借用期間以當週五天為限,每學期至多借用二次

並請遵守使用事實應與申請登記內容相符,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汙損或破壞場地,如有損毀,申請借用者應負賠償責任,不得於借用之折疊桌上放置易燃物品及烹煮食物,不得使用大聲公、擴音機或其他製造噪音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