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徵才公告
一、職 稱:審查員
二、名 額:正取2名;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資訊(含資工)、工業工程、公衛、食品、統計、醫事及醫藥科技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博士學位者。
(二)具統計分析、統計軟體操作或資訊專長者尤佳。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高度工作熱誠、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食藥大數據分析及管理。
(二)辦理食藥科技計畫規劃、執行與管考。
(三)辦理食藥業務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五、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424薪點支給(約58,681元/月)。倘具藥師、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證照,得支領專業津貼(食品技師或營養師須到職第3年起,經考核通過【年度考核達良好以上等級或平時考核成績達70分以上】後始得支領)。
六、工作地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戰情中心)(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七、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8年8月12日前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大學以上全部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英文能力證明、博士論文書面本及工作經歷證件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食藥戰情中心審查員」逕寄至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戰情中心蘇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787-7063。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管理要點」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勞動契約書」,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首頁之本署公告)。有關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臨時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四)本次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