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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30501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5/1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3年7月1日下午5時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由本組進行遺失物義賣,義賣所得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之用),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王小姐
序號 | 拾獲時間 | 拾獲物品 | 遺失物拾獲者 | 電話 |
276 | 0112/8/12 | 現金 | 賀O衛 | 90*****93 |
277 | 0112/9/1 | 現金 | 蔡O榮 | #6***1 |
278 | 0112/9/11 | 現金 | 黃O捷 | 90*****86 |
279 | 0112/9/14 | 現金 | 方O懿 | 97*****99 |
280 | 0112/9/15 | 現金 | 曾O樂 | 97*****19 |
281 | 0112/9/18 | 現金 | 蔣O孔 | 91*****20 |
282 | 0112/9/29 | 現金 | 彭O侑 | 92*****13 |
112-2大學校院應屆畢業僑生(含港澳生)申請畢業後在台實習事宜
因校內彙整作業需求,請符合申請之僑、港澳生(本年度畢業生)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6月7日(週五)下午17時前送生僑組彙辦。
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僑生可於取得實習機構的同意文件後,向學校提出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相關表格(詳附件)或請至「僑外生畢業後在臺實習專區」下載(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
網頁入徑: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業務專區」-「僑外生事務」項下,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應繳資料:
1.畢業僑生(含港澳生)在臺實習申請表-學生用
2.實習機構同意畢業僑外生實習證明書-學生用
3.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4.分發書影本、居留證影本、歷年成績單、推薦信或相關證明文件
詳情請參閱附件「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生僑組Shani Huang ,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