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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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住宿組約用職務代理人徵才-第二次公告(預估缺)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2年07月12日至112年07月18日

校內人員遞件併同收件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約用職務代理人

(代理3職等)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四、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校院具備學士學位證書者。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宿舍區一般及活動經費管控

3.宿舍各項學習活動及生活教育規劃實施。

4.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5.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6.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另須配合宿舍夜間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八、薪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三職等薪資規定辦理(自3職等下限31,626元起敘)

九、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十、應繳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2-2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資格要求之學歷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為國外學歷,需經驗證通過),及相關之經歷與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18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廷芝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約用職務代理人」,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備    註

1. 本職缺起聘日至113年4月9日止(若代理原因消滅,聘期屆日將提前自代理原因消滅之前一日)

2.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3. 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4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5.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112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34床,莊敬三舍1床、自強六舍四人寢29床、自強九D雙人寢3床、自強十舍雙人寢1床。

女:共17床,莊敬九舍四人寢14床、雙人寢1床、自強十舍雙人寢1床、單人寢1床。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117~150號,候補女生序號110~126號。

二、時間:7月4日(二)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12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依郵件通知補辦。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學務處住宿組約用職務代理人徵才(預估缺)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112年06月19日至112年06月27日

校內人員遞件併同收件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約用職務代理人

(代理3職等)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四、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校院具備學士學位證書者。

2.專業技能:具場地、宿舍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 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自強舍區生活輔導員跨舍區事務協調。

3.宿舍開放日及住宿學習(含形塑住宿文化)成果彙整。

4.自強宿舍外籍生床墊提供業務。

5.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6.宿舍各項學習活動及生活教育規劃實施。

7.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另須配合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八、薪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自3職等下限31,313元起敘)

九、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十、應繳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2-2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資格要求之學歷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為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通過),及相關之經歷(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勞工保險個人投保明細等)與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27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廷芝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約用職務代理人」,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備    註

1.本職缺起聘日自112年8月10日至113年7月28日止(若代理原因消滅,聘期屆日將提前自代理原因消滅之前一日)

2.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3.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4.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5.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111學年住宿生獎學金通過名單

111學年住宿生獎學金審查會議已於112年6月6日召開完畢,並於112年6月17日簽准核定,通過名單請見附檔。

獎學金將於近日造冊,約2至4星期逕入獲獎同學之校內帳戶。

112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42床,自強六舍四人寢33床、自強九D雙人寢6床、自強十舍雙人寢3床。

女:共32床,莊敬一舍四人寢2床、莊敬九舍四人寢28床、自強十舍雙人寢1床、單人寢1床。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75~116號,候補女生序號78~109號。

二、時間:6月20日(二)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12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依郵件通知補辦。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