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獎助】108蘭馨交流協會清寒女學生獎學金(大學部)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申請期限至108年7月22日止

本獎學金由學校推薦

【獎助】108陳柏峰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大學部與研究所)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請於期限內繳交至本組
申請期限至108年7月29日止

【獎助】台電公司108學年度研究所獎學金

辦法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限統計、經濟、數學、資訊相關系所
請逕自上網報名參加測驗
申請期限至108年9月29日止

【獎助】1081群園助學金(大學部、新生可)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請自行上線申請
限台中籍大學部同學

申請期限自108年8月1日至108年9月20日止

【僑生】108年7至9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6月14日(五)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於申請期間送至生

      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不含應屆畢業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

      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學習扶助金;已補助者應予以停發: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服務活動,致學習服務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19名。

六、學習扶助金:新臺幣6,27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08年7至9月,學習服務時數以4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本次全數錄取同學需服務108學年度僑陸新生,且能配合暑假服務時間,僑陸新生服務隊說明詳附件。

十、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