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08退除役官兵獎補助金(研究生可)
109華嚴學獎學金(研究生可)
10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及申貸流程

本學期就學貸款重要通知:(配合延後開學已調整相關日期 ;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就學貸款系統開放申請時間:至109年3月2日(已截止)

2.不申貸學分費者之繳件時間:109年1月20日至3月2日

3.申貸學分費者之繳件時間:109年3月13日至3月20日

(3/13-3/20 8:30~17:00 收件地點: 行政大樓2樓大廳左側)

4.全省指定分行對保至109年2月27日止

5.109年3月2日至3月20日請至台北富邦銀行木柵分行擔保作業中心對保(亦可透過線上續貸辦理)

6.為配合防疫避免群聚感染, 可於文件上簽名後, 以email掛號郵寄繳件

【僑生】109年度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事宜

勞動部公告109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公告內容及附表詳如附件)。

【助學】受理109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受理109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生活助學金仍可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

優先)。

 

二、申請期限:108年12月30日起至109年1月10日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前次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至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

*開學後(109/2/21前)繳交10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未於期限內繳交成績單者及成績未達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以正常修業年限優先,延畢生排序在後)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09年3月至12月間,共8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及服務學習講座至少各4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事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職涯講座最晚需於講座隔天中午前補完章,逾時者職涯中心不再核章。

請詳閱職涯中心公告https://tinyurl.com/vl696b2

 

六、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七、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109年度之證明,若來不及交證明,最晚於109/2/21(五)前補件)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

 

八、109年12月21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二)

 

九、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