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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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劉羅柳氏獎學金(研究生可)
112年台東縣鄭品聰先生助學金
112年宋映潭先生獎學金(研究生可)
教育部函釋略以,學生申貸校外住宿貸款時,學校應審視其租賃契約並確認所需申貸金額,避免增加學生還款負擔

一、依該教育部112年8月30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613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教育部函釋略以,就學貸款係為協助學生減輕籌措就學費用之負擔,就法規所定之申貸範圍及項目所實際支出費用給予貸款協助,爰此學生如因就學於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得逾本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34000元為限),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

三、如學生因故無法提出租賃契約,得請學生具名理由及提佐證資料替代,如有疑問,可以洽生僑組就貸承辦人黃小姐(分機: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