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住宿組辦公室已於12月16日(一)遷回行政大樓

住宿組已於108年12月16日(一)進行辦公室搬遷至行政大樓作業,同學若要洽公,請至山下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辦公室。

Our Office will move back to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on December 16, 2019. If you have any inquiry or application, please go to the third floor of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住宿組

Student Housing Service Section

 

108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班宿舍更換床位申請公告

一、申請對象:碩博士班可續住之現住宿生(限學位生)

二、申請時間:108年12月26日(四)上午9時至12月27日(五)下午4時止。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同學登入系統後,可選擇空床位更換,亦可與其他住宿生交換床位,更換床位一經確認,即換床成功。

      申請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操作流程請參考附件一。

四、注意事項:

1. 床位更換申請,一經確認,將立即更新108學年第2學期住宿資料,舊床位視同空床開放予其他同學選填。故請同學於更換床位前,務必確定是否異動,或雙人房室友作息配合等相關事宜。

2. 雙人房之住宿生請確認所住床位號是否與系統相符。如實際居住床位號與系統顯示不符者須更換住宿床號(即床號之末位數字)。 
※如寢室床位未編號,則各寢室床位編號為進入寢室時,右邊是1 號床、左邊是2號床;或下舖是1號床,上舖是2號床。

3. 申請確認後,請於線上列印108學年第2學期「寢室異動申請表」。 
(1)申請表「上半聯」請於109年1月10日(週五)下午4時前送回住宿組存查。 
(2)申請表「下半聯」請暫時自行留存,俟後搬遷新寢室時,再送繳所屬宿舍區服務台,並依規定辦理換寢手續。

4.搬遷至新床位時間:繳交寢室異動申請表至住宿組後,即可雙方自行協調搬遷時間,最遲請於109年1月31日(五)下午5點前完成搬遷。

 

住宿輔導組

108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班現住生續住登記及不續住之退宿程序公告

109年農曆春節 (1/23~1/27)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續住者

(一)申請資格:

住宿年限尚未屆滿之碩博士班現住宿生。

下述住宿生因住宿期滿,不得申請續住:
博士班:104 學年第2 學期(含之前)進住且已住八學期者。
碩士班:106 學年第2 學期(含之前)進住且已住四學期者。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請於12月9日(一)至12月16日(一)上網申請,申請路徑:政大首頁→iNCCU 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 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8 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班宿舍續住申請。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下學年不住宿。

 

二、不續住或住宿年限已滿者

(一)退宿申請時間及方式:

請於12月9日(一)至12月16日(一)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二)離宿檢查:   

108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09年1月31日(五)。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109年農曆春節 (1/23~1/27)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轉知-無線網路暫停供應公告】11/28(四) 10:30~13:30 宿舍無線網路進行控制器更換作業

 

轉知電算中心公告


為配合本校電算中心進行無線網路控制器更換作業,將於11月28日(四)10時30分至13時30分暫停供應宿舍無線網路。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住宿組敬啟

108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109年農曆春節 (1/23~1/27)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108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 申請: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 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09年1月31日(星期五)。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 逾期離宿:未於1月31日(星期五)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09年農曆春節 (1/23~1/27)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1. 108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前一日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