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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急難慰助

申請條件: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 
一、申請急難慰問金: 
(一)不幸亡故者。 
(二)家遭重大變故者。 
(三)重傷或重病就醫者。

二、申請急難救助金者: 
(一)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死亡,且家境清寒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讀者。 
(三)因變故且家境清寒,無力繳交學雜費,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奉校長核可者。 
(四)其他偶發事故,急需救助者。

*辦法及表格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