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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因應同學辦理居留證延長作業,開放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受理時間924()930()中午12,請把握時間申請。

 

欲申請之同學請備妥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送交至生僑組辦理:

(1) 申請書(可至生僑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 學生證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並至註冊組加蓋104-1註冊章

(3) 居留證影本

   (居留期限至今年930日截止者,請持完成延期之居留證辦理;持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

    如有辦理延長請含加簽部分)

(4) 護照影本

(5) 100元現金

 

本次申請工作證有效期間為104101日至105331

逾期未送件者於學期中仍可申請,但須自行寄送申請文件。

 

請完成104-1學期註冊繳費與居留證延長作業,再行辦理工作許可申請。

依就業服務法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