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3學年第1學期宿舍候補進度公告(113/10/25更新)
目前住宿狀況已進入穩定,僅零星退宿,故為加速遞補速度,自本次候補後,宿舍床位候補作業將改採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同學直接進行候補入住手續。
截至目前為止,各類別候補進度如下:
[碩博班] (10/25更新)
碩士班男生:至候補序號123號。
碩士班女生:至候補序號101號。
博士班男女生候補序號已遞補完畢,若博士班同學如有遞補宿舍需求,請直接聯繫住宿組承辦人。
[大學部舊生]
學士班舊生男生:至候補序號442號 。(4月份候補序號已候補完畢)
學士班舊生女生:至候補序號517號。(8/23前回覆保留4月份候補序號同學)
[大學部新生(含轉學生)]
大一新生男生:至候補序號40號。
大一新生女生:至紙本候補序號7號。
如同學有任何疑問,可聯繫:
碩博士班請聯絡承辦人曾偉哲老師(校內分機63251,信箱:grad_dorm@nccu.edu.tw )
學士班舊生請聯絡承辦人徐廷芝老師(校內分機62228,信箱:dorm@nccu.edu.tw )
大一新生請聯絡承辦人陳哲良老師(校內分機62222,信箱:nccudorm@nccu.edu.tw )
113學年度新住宿學生教育訓練暨消防演練注意事項(含分組名單及座位表)
1.活動時間:
中文A組:113年9月6日上午 08:30 至 12:00
中文B組:113年9月6日下午 13:00 至 16:30
英文C組:113年9月6日上午 08:30 至 12:00 或 13:00 至 16:30
(分組名單如附件一,活動流程如附件二,座位表如附件三)
2.報到地點:
中文A、B組:藝文中心大禮堂 (請攜帶學生證報到)
英文C組:季陶樓107教室 (請攜帶學生證報到)
3.實施項目:
(1) 宿舍組織、法規及軟硬體設備簡介
(2) 消防教育宣導
(3) 防災實作演練
4.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宿生應參加消防演練,無故未參加者,處以違規記點八至十點。
5.逾時者恕不接受參與演練,凡消防演練當天因特殊狀況無法參加者,應於113年11月06日以前自行前往台北市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補訓(補訓單請自行至住宿組網頁之表格下載處自行下載列印),並將補訓單送達住宿組完成登錄。無故未如期完成消防演練者,除依前項規定扣點外,仍須於114年1月10日完成補訓並將補訓單送達住宿組;再未完成補訓者將累計扣點,滿十點將依規定予以退宿。
6.若有疑問請洽學務處住宿組承辦人許丰千(分機74328 或 來信ruby0815@nccu.edu.tw)
住宿組 敬啟
113學年第1學期大一新生宿舍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男: 共0床。(本次無床位釋放)
女: 共6床。(自強七、八、九舍,四人房)
二、候補資格:
女生紙本序號1~7號。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鑿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優先候補。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2、選填時間:10月25日(五)9:00~15:00止。
3、不選填志願,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即先獲得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有住宿需求者須重新登記候補。
4、已選填到床位者,113學年第1學期宿費請至住宿組領取繳費單,並以現金至出納組繳費,完成繳費持收據繳回住宿組;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5、若不需床位請勿登入系統選填,以免衍生相關費用,並請留意退補宿費之作業時間表,規定請見:http://osa.nccu.edu.tw/tw/住宿輔導組/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1、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公告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本校執行說明
一、本案依據112年12月1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20118617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貼方案適用對象為本校113學年第1學期已獲床位分配之本國籍住宿生,學期補貼金額如下:
(一)一般生:補貼5,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250元。
(二)經濟弱勢生:補貼7,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350元。
*經濟弱勢生係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具政府審定證明,需向生僑組申辦減免資格)。
三、符合補助身分之住宿生,註冊單所列之住宿費將會預先扣除補貼金額,若住宿生於學期中退宿,應繳還未住宿期間之住宿補貼金予後續遞補同學。
四、經濟弱勢學生因身分認證受理時間為開學初期,註冊單先以一般生金額補助,待身分認證完成後,再人工修改註冊單補助費用,故請該類別同學確認補貼金額無誤後,再繳納費用。
五、檢附本校各宿舍房型補貼後退補宿費標準供同學參考。
*住宿生不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內政部),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無法同時申請。若同時申請補助,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回補貼款。*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可依學生申請給予補助,需提供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正本佐證,後續申請宿舍將視同台生不具保障資格。*
住宿輔導組
113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8次候補通知
目前住宿狀況已進入穩定,僅零星退宿,故為加速遞補速度,自本次候補後,宿舍床位候補作業將改採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同學直接進行候補入住手續。
候補序號查詢路徑:請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 愛政大→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 → 資訊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 碩博士班申請結果查詢。
本次可遞補之同學,已發送EMAIL通知至學號信箱,並設定為中籤者,若登入上列系統查詢,將僅會顯示個人資料(無候補序號)。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8床。
碩班女生: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
博士班同學如有遞補宿舍需求,請直接聯繫住宿組。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111-118號。
碩班女生:序號81-95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10月14日(一)9時至15時止。
3.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3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10月14日(一)15時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同學於系統選填床位後,可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後至行政大樓五樓出納組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
2.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本梯次遞補宿舍者,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3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補訓),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