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學生申請緩徵

法令依據: 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1.新生於入學時須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基本資料之兵役調查,勾選尚未服役選項。

2.生僑組將主動將尚未服役之新生、 復學生、轉學生、降轉系生及延畢生辦理緩徵,學生無須主動申請。 

3.僑生、外籍生具中華民國國籍須辦理緩徵同學,請親自至生僑組辦理。

4.延畢生接獲徵集令,請持徵集令與在學證明至本組辦理。

5.休學、退學、或畢業之學生,本校依法將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繕造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名冊,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廢止其緩徵核准,爰學生後續將收到兵役徵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