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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新生停留規定

 1.有關陸生在臺繼續升學,且人於境外時,由錄取學校申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換發事宜規定如下:

   (一)陸生完成註冊入學,且原多次證仍為有效時,經提供錄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及其他應備文件,得由錄取學校向移民署申換多次證。

   (二)倘無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則由錄取學校辦理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於持憑入境後再辦理換發多次證。

2.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應於入境,應於2個月內將「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若逾期未辦理,依移民署規定將處以罰鍰及強制出境。

3.陸生換發多次證申請: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