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組醫療門診於98年轉型,改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設立政大門診部,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擴大服務範圍,與社區居民共享醫療資源。100年2月衛生保健組與心理諮商中心合併為「身心健康中心」,成為全國大專院校第一所整合生理與心理服務之健康中心,提供師生全方位之「身」、「心」服務。 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心理諮商衛生保健資源教室導師輔導、及各類身心健康促進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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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

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

休 ( 退 ) 學日程 退費標準
一、繳費截止日(含)前完成休(退)學程序。 學雜費全額退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二、繳費截止日次日起至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完成休(退)學程序。 退2 / 3學雜費 (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三、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次日起至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含)完成休(退)學程序。 退1 / 3 學雜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四、逾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申請休(退)學。 學雜費全數不予退還。


※ 注意事項:

  1. 【舊生】於繳費截止日前辦理休(退)學,不需繳費,直接辦理即可。但欲參加學生平安保險者,需繳交平安保險費,並影印繳費單據乙份給生僑組學生平安保險承辦人。
  2. 【新生】因尚無學籍,需先繳註冊費,才可辦理休學 (除退費外,休(退)學相關問題請洽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註冊組,代表分機 63279)。
  3. 新生或舊生未於本校登錄入帳帳戶者,請攜帶本人【第一銀行】或 【郵局】帳戶至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出納組登錄,以利辦理退費(登錄帳戶及入帳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出納組,分機62127)。
  4. 學生完成休(退)學程序後,學務處生僑組將依註冊組學籍資料及出納組繳費資料主動退費,學生不需親自到生僑組辦理,退費款項會直接匯入學生【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退費款項不含宿費、住宿保證金、僑生及外籍生健保費,另學生於休學當學期仍受學生團保之保障,故平安保險費不退費)。
  5. 宿費及住宿保證金退費,請填妥退宿申請表,並至宿舍區檢查寢室後,再到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住宿組辦理退費(宿舍相關退費問題,大學部請洽分機62222,研究所請洽分機63251)。
  6. 僑生、外籍生健保費退費請分別至學務處生僑組(分機63013)、國合處國際教育組(分機62040)辦理。
  7. 退費標準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條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辦理,該基準表並規定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以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
  8. 退費基準日依據本校各學年行事曆日程辦理。

研究生提前畢業退費標準

碩博士生註冊即申請畢業_退費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