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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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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110年10月14日截止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0年9月6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10月14日截止,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請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一、依據勞動部110年8月30日勞動福1字第1100135940號書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三、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四、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五、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六、受理申請日期:110年9月6日起至110年10月14日止,逾期不受理。
七、其他規定請至勞動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八、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臺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 )、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通訊地址: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 號11 樓)。
  (二)線上申請:請於110年9月6日至110年10月14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 /login ),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