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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查核結果,請申請者登入系統檢視內容

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查核結果已匯入本校系統,請申請者登入:iNCCU愛政大校園個人化入口/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 財務服務/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 查詢。

一、合格者,亦請檢視家戶年所得級距是否正確,若有疑義者請檢附: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父、母)108年度「國稅局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二、不合格者,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如要申復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1.年所得不合格或利息不合格者請檢附: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父、母)108年度「國稅局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若利息來自優惠存款者,請備關係人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臺灣銀行存摺影本(封面、內頁應包含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

   2.土地不動產不合格者請檢附: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父、母)108年度「國稅局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三、如要申覆,請於109年11月30日週一下午5時前備妥相關資料至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提出申請,逾時視同放棄申復。

四、本項助學金依「家庭成員年收入」分為五級,其補助金額請參考申請須知 https://bre.is/qTqpkWLo ,並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

五、聯絡人 生僑組 黃小姐 (02)2939-3091 #6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