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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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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109年5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重要訊息>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勞動部增辦一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對象為109年1月18日至5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止。申請書表自4月15日起,可到至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索取,或至本頁面下方「附件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至109年5月31日止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請注意: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 109 年 4 月 10 日勞動福 1 字第 1090135181 號增辦「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公告。

請參考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