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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僑生】107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8/20~9/17)

 

一、統一申請期限:107年8月20日(週一)至9月17日(週一) 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二、可申請許可期間:107年10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上次工作證效期至9月底者)
若上次工作證效期非9月底或初次申請者,可視實際需求填寫「申請許可期間」(如107年9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請同學儘早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可採取紙本或網路申請,所需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表。

四、如有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02)2939-3091轉63011

★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同學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文件

紙本申請

網路申請

注意事項

申請書

可至生僑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請

1.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請用IE瀏覽器開啟

2.港澳生身分別請選華裔學生

護照影本

自行影印後繳交至生僑組

掃描成PDF檔後上傳網站

須附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審查費
100元

郵局劃撥

自行至郵局劃撥審查費(亦可至生僑組領取劃撥單)

 

可擇一方式繳交審查費:

1.郵局劃撥

自行至郵局劃撥審查費(亦可至生僑組領取劃撥單)

 

2.ATM繳費

線上申請取得繳費編號後,再至ATM轉帳繳費

1.劃撥資料詳見申請書注意事項

2.將收據資料填寫於申請書後,請妥善保管劃撥收據

3.以ATM繳費者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工作許可
寄送地址

學務處生僑組,送達後將寄信通知學生來取件

掛號郵寄至學生自行設定地址(亦可填寫學校地址)

掛號信須有人簽收,若「自行設定地址」持續無人簽收,信件將被退回勞動部再寄至生僑組

學校
審核時程

每週審核

1個工作天,可自行於網站上查詢審核進度

未於統一申請期限內繳件者,仍可向本組提出紙本申請,但審核後須由學生自行寄出申請文件

勞動部
作業時程

12個工作天,以勞動部收文次日起算

7個工作天,由學校審核送出次日起算

工作天不包含週末或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