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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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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條文修正重點

港澳生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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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日公布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業於73日施行,重點如下:

香港或澳門同學逾期居留未滿30,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依規定罰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如於逾期居留30日以上,應於繳納罰款後並申請出境證出境,在回臺重新申請居留。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問題,請向生僑組陳小姐(分機63013)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