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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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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
各項作業注意事項(詳細作業辦法請點選上方選項進入)
※學生懲罰存記作業- 由系所主任導師、班組導師(或系輔導教官)於懲處建議案會簽時簽註申請懲罰存記之意見
- 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如全學期未受懲處者,基本分加至八十五分。
- 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除基本分數外,另依該學期之獎懲紀錄加減其分數為學生實得之操行成績。
- 得於懲處公告日起一個月內領取「學生銷過申請表」申請銷過。
- 若無法於畢業前完成註銷懲處紀錄者,原懲處紀錄不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