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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為原則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三)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二、申請期限:113年2月17日(六)至2月22日(四)下午 17:00止

 

三、檢附文件:

(一)研究生專案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四、核定名額:約25人。(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五、排序方式:

(一)原則上以家庭年所得低者為優先。

(二)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六、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10,000元,全年至多核發8個月,每月生活服務學習不超過25小時。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專案計畫」 (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