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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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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略以,學生申貸校外住宿貸款時,學校應審視其租賃契約並確認所需申貸金額,避免增加學生還款負擔

一、依該教育部112年8月30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613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教育部函釋略以,就學貸款係為協助學生減輕籌措就學費用之負擔,就法規所定之申貸範圍及項目所實際支出費用給予貸款協助,爰此學生如因就學於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得逾本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34000元為限),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

三、如學生因故無法提出租賃契約,得請學生具名理由及提佐證資料替代,如有疑問,可以洽生僑組就貸承辦人黃小姐(分機: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