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

(就貸補貼)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

 

一、「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

息要點」經彰化縣政府112年5月16日府青職字第1120187166號函訂定。

二、有關本要點相關規定,溯自112年3月1日生效。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國籍並設籍於彰化縣,且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

四、前項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就學貸款利息補貼:

(一)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

(二)工作地點在彰化縣轄內。

(三)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四)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滿三十日以上。

五、就學貸款之利息補貼,經審核通過後,按季核發,最高補助二十四個月,補貼額度僅以申請人所提供收據所列

正常繳息部分予以補助,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六、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按季於每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及12月31日前檢具申請文件,向該縣政府提出申

請。

七、詳情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