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1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一)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與檢附服務學習意願登記表、110-2成績單、清寒證明、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提供清寒證明。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18-20名。

六、學習扶助金:每期(3個月)新臺幣6,60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11年10-12月,學習服務時數38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黃老師,校內分機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