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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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條文修正重點

港澳生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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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日公布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業於73日施行,重點如下:

香港或澳門同學逾期居留未滿30,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依規定罰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如於逾期居留30日以上,應於繳納罰款後並申請出境證出境,在回臺重新申請居留。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問題,請向生僑組陳小姐(分機63013)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