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服務學習

  • 認識服務學習-服務學習是什麼

「服務學習」此一名詞的出現,可究其根源追溯至19世紀末及20世紀初,當時的杜威(John Dewey)便是服務學習的提倡者,他認為學生如能參與社區服務,從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將服務融入他們的學科學程,他們將更能有效地學習並成為更好的公民。

美國政府於1990年訂定國家與社區服務法(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 of 1990),並在1993年修定國家與社區服務信託法(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 of 1993),分別透過「服務美國」(Service America)、「學習與服務美國」(Learn and Serve America),支持中小學推動服務學習的活動之後聯邦政府也透過「美國團」(America Corps),提供高中畢業生、大學及剛畢業的大學生服務社區的機會,以換取津貼、償付教育貸款或支付未來高等教育的費用,逐漸地服務學習在美國普及而成為常態性的活動。

 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將「服務」與「學習」的目標視為同樣重要,其前身來自於志願精神的根基,而志願與強制有所不同,意指主動提供服務且不計酬勞,志願服務指的就是自願提供不計酬勞的服務,以增加民間各種社會福祉的力量。服務學習是合併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和教室學習(classroom learning),以結合二者產生比任何一項學習的總合還大的整體,服務因為扣緊課程被增進,學習在社區實際生活情境經驗與應用中被加深,學生也在課程當中被要求沉思、反省(reflection)他們服務的意義、評鑑其關聯性與其影響。

一個理想的服務學習方案或課程,根據學者黃玉的說法,應該具備有協同合作(Collaboration)、互惠(Reciprocity)、多元(Diversity)、以學習為基礎(Learning-Based)、以社會正義為焦點(Social Justice Focus)五項核心特質,簡單的說,服務學習是透過社區服務的實踐過程,學習者在真實的社區生活經驗中,應用所學得的知識與技能,從事社區服務工作,以協助解決社區居民所面的各種問題,並藉由反省服務經驗養成公民之能與社區意識

    

  • 緣起與規劃-有關政大這邊的源起與目前的規畫

政大自95學年度起,擬定了「政大服務學習與實踐課程實施辦法」,開始實施服務學習教育,開設服務學習課程供95級入學學生修習,該課程性質為必修、零學分,95級入學之同學至畢業前之在學期間,必須修滿兩門服務學習課程始能畢業。依「國立政治大學服務學習與實踐課程實施辦法」,將服務學習分由課程型與認證服務型態為主,提供具體的法規制度推動服務學習,希冀透過體制規範將志願服務之精神,内化至學生心中,以培養良好公民義務與責任之意識;另外針對認證型的服務亦有「政大學生參與校內外服務工作或社團認證實施要點」,一方面建立學校與社群網絡的良好關係,也使學生藉由參與校內或校外的服務工作,更加了解社會團體的需求,達成服務學習「互惠」的重要內涵。

 

為有效整合本校服務學習相關資源,於98學年度規劃「政大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相關設置辦法,持續完備「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之人員組織,定位為正式單位,負責校內服務學習計畫之統籌與分工。除了統籌校內服務學習資源外,落實推動服務學習,結合「專業知能」與「實踐參與」,以「反思」、「互惠」之服務學習內涵為核心理念,作為政大服務學習的重要精神。進一步持續並深耕服務學習教育,校內外教學研究與親身參與之服務學習,增加學生專業智能與社會關懷之聯結,並刺激反思與批判能力,達到服務學習為實踐全人教育之方式。

為厚植政大校園服務學習之風氣,將於政大書院規劃相關服務學習推廣活動,從大一開始培養學生服務學習之精神,引導學生從事志願服務活動。同時持續推動師資培訓、服務學習研究、締結友好合作關係等工作項目。另外,學校亦擬引導目前之導師制度與服務學習互相結合,以鼓勵學生將專業知識與社區服務進行連結,創造更多元的想像空間並增進服務成效。

 

  • 業務單位-有哪些承辦部門以及人員

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

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國合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政大書院執行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聘請具有服務學習課程相關專長之教師組成之。

服務學習推動執行小組-

教務處、學務處、國際合作事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第三部門研究中心、政大書院

課程型服務學習課程-教務處課務組

認證型服務學習課程-學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