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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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生僑組)
學生申請緩徵
法令依據: 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1.新生於入學時須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基本資料之兵役調查,勾選尚未服役選項。
2.生僑組將主動將尚未服役之新生、 復學生、轉學生、降轉系生及延畢生辦理緩徵,學生無須主動申請。
3.僑生、外籍生具中華民國國籍須辦理緩徵同學,請親自至生僑組辦理。
4.延畢生接獲徵集令,請持徵集令與在學證明至本組辦理。
5.休學、退學、或畢業之學生,本校依法將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繕造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名冊,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廢止其緩徵核准,爰學生後續將收到兵役徵集令。
法令依據: 教育部頒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1.新生於入學時須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基本資料之兵役調查,勾選已服兵役選項。
2.前項具後備軍人身份學生之退伍令影印本,須於公告期限內送繳學務處生僑組。
3.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同學須送繳國軍常備兵軍職基本資料暨專長授予證明影本至學務處生僑組。
4.休學、退學、或畢業之學生,本校依法將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繕造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學生名冊,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廢止其儘後召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