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補助作業須知」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擴大培訓對象:培訓對象非侷限於學生會幹部、校內學生,如他校學生對活動議題有興趣者,亦可參與。

2. 放寬培訓人數限制:取消學生會幹部出席人數至少10人之規定。

3. 調整課程內容:申辦學校可視活動需求安排公民意識培養之概念性課程,或學生會基礎運作課程等主題。

4. 新增跨校合辦:為增進各校間相互交流串聯機會,開放跨校共同辦理培訓課程,擴大校際間培力效益,並由主辦學校申請補助。

檢附修訂後之「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補助作業須知」1份

 

課外組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