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徵件

旨揭計畫徵件日為112年8月28日起至9月28日止,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一)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二)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三)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四)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餘詳官網:https://reurl.cc/KMDe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