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學生社團成立、停社、復社等申請,受理至9/30(五)止

本學期評議委員會將於10月中下旬召開,審議學生社團成立、學生社團懲處、社團重大爭議事項及其他有關學生社團權益事項。如有成立新社團、停社、復社、更名或其他重大事項者,請備妥文件於111年9月30日(五)17時前,送交課外活動組。

 

申請方式

本校學生團體依性質分為自治性、學術性、藝術性、聯誼性、服務性及體適能六大屬性。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持應繳文件洽課外活動組屬性輔導人員進行晤談。

 

社團成立應繳文件

  1. 申請表(請調整格式於一張A4內)
  2. 30人以上連署書
  3. 組織章程草案草擬(請設定12號字,單行間距)
  4. 其他可說明社團宗旨或活動規劃之文件(不得超過3頁,若超出頁數請自行準備19份,於召開會議3天前繳交至課外組)。
  • 自治性學生團體請檢具申請表及經會員大會通過之組織章程於期限前送交課外組。
  • 文件請以單面列印,依序排列,使用迴紋針固定,切勿裝訂。

 

申請復社應繳文件

  1. 申請表
  2. 社員名單
  3. 修訂後之社團章程及復社後之運作說明

 

申請停社應繳文件

  1. 申請表
  2. 會員大會通過停社之會議紀錄

 

更名、變更屬性或其他重大事項申請應繳文件

  1. 申請表
  2. 社員名單
  3. 投票之社員大會會議記錄

 

*以上表格若需要WORD檔,可至課外組→表格下載區存取使用。

 

其他注意事項

社團未經會議核定成立前,不得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如需辦理活動招募社員,請先告知所屬輔導老師,並於社團名稱後加註(申請成立中)等字樣,以便區分。

 

經審核通過之學生社團應於公告後三週內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須由課外組社團輔導屬性老師與會,並於成立大會後二週內檢具組織章程、幹部及社員名冊、主要活動項目說明書等,向課外組辦理設立登記,始得開始活動。應備文件應於二週內補齊,逾期則登記不成立。

 

完成相關成立程序後,得開通社團編號借用場地,當學期無經費補助,成立滿一年之社團應參與社團評鑑,社團辦公室將依社團評鑑成績分發。

 

六大屬性輔導人員

自治性團體-陳幼君 分機62239、

學術性社團(i)-何麗君 分機62238、

學術性社團(ii)-許雅淳 分機62235、

藝術性社團-陳幼君 分機62239、

聯誼性社團-許程㚥 分機62233、

服務性社團-林純邑 分機62232、

體適能社團-王羽華 分機62231。

 

 

承辦人:陳幼君

校內分機:62239

mail:fisch@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