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111 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一、為使青年能於在學期間即了解政府組織運作方式、工作內容、組織文化及公共政策形成、制定、執行過程,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學習政府運作機制,以利規劃未來職涯發展,特別針對設籍花蓮縣之在學青年提供於公部門工讀機會。

二、旨揭計畫適用對象如下:

(一) 設籍花蓮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 111 年 4 月 1 日前計算。

(二) 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 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 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 ( 一年級升二年級)

 (3) 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 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三) 非本計畫對象:

 (1) 大學(專)延畢生。

 (2) 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 應屆畢業生。

 (4) 夜校生。

 (5) 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6) 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7) 已參與花蓮縣 106 年及 110 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

三、本計畫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詳參報名簡章、報名表件及工讀職缺,可至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http://www. hl.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