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彰化縣政府青年創薪加倍領獎勵試辦計畫

一、本府為鼓勵本縣企業增進應屆畢業生薪資福利,吸引青年留鄉、返鄉發展,於今(111)年度特訂定旨揭試辦計畫,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設籍本縣年滿18至29歲(含)以下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110年應屆畢業生(於110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但經教育部或就讀之學校認定為110年學年度應屆畢業者,不在此限)。

​2. 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期間畢業,且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10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二)​申請資格:青年於本府所屬就業服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至彰化縣內之公司面試媒合成功,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且薪資達2萬7,000元(含)以上,並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即可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府申請。

(三)​獎勵標準: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9,000元。

​二、檢附旨揭試辦計畫(附件1)及申請資料(附件2)各1份,相關資訊可至彰化就業通平台(https://job.chcg.gov.tw)查詢,另本府後續將持續辦理計畫宣傳,爰請貴校協助填寫「聯繫窗口調查表」(附件3),並於110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函復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