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11年度公開甄選「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1名

一、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業務,本局公開甄選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 1 名,其進用資格依照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管理服務計畫規定,應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者,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社會工作師、諮商、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除需符前 2 項其中之 1 所列資格外,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已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四)本職缺主要工作內容包含職災勞工權益維護、轉介職業傷病鑑定及勞資調解、職災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以及重職場協助,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3 萬 6,911 元。有意應徵者請於招募期間內備妥相關資料送本局職業重建科報名。最新或異動資訊可參本局官網最新公告(網址:https://labor.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