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30401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4/1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3年7月1日下午5時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由本組進行遺失物義賣,義賣所得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之用),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王小姐
序號 | 拾獲時間 | 拾獲物品 | 遺失物拾獲者 | 電話 |
276 | 0112/8/12 | 現金 | 賀O衛 | 90*****93 |
277 | 0112/9/1 | 現金 | 蔡O榮 | #6***1 |
278 | 0112/9/11 | 現金 | 黃O捷 | 90*****86 |
279 | 0112/9/14 | 現金 | 方O懿 | 97*****99 |
280 | 0112/9/15 | 現金 | 曾O樂 | 97*****19 |
281 | 0112/9/18 | 現金 | 蔣O孔 | 91*****20 |
282 | 0112/9/29 | 現金 | 彭O侑 | 92*****13 |
「112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社團服務獎」3/25起開始受理申請
「112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社團服務獎」
為肯定熱心服務僑生社團的應屆畢業僑生,生僑組將於應屆畢業學行優良暨社團服務優秀僑生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歡迎同學踴躍申請唷!
請參閱附件申請須知,填妥申請表(含推薦社團會長簽名)並繳交至生僑組。
收件日期:3月25日(週一)上午08:00~4月26日(週五)下午17:00 受理申請
獲獎通知:5月8日(週三)中午12:00公告本組網頁,並以電郵通知獲獎人
頒獎日期:5月25日(週六)中午12:30
頒獎地點:舜文大講堂(藝文中心二樓)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Shani老師,校內分機63013。
行政院加碼補助公立大專院校經濟弱勢生學雜費最高2萬元相關新聞說明
一、行政院於112年6月29日通過並推動之《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為主軸,僅針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免提出申請,每學期註冊單直接扣減1.75萬元。爰公立大專校院學生非為此方案補助對象。
二、另搭配教育部112年8月30日「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其實已納於去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執行,加碼補助經濟弱勢大學部學生家戶年所得70萬元至90萬元者每年定額扣抵1.5萬元、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每年定額扣抵2萬元,本校自112年8月31日即發布相關公告,並於9月4日開放申請,9月18-22日截止收件,全案申請結果業於12月11日通過教育部審查,續併入112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進行扣抵。
爰學生如去年9月間未能及時提出申請,則112學年第2學期將無法予以扣抵學雜費。
三、有關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訊,請參閱生僑組網站公告(https://is.gd/Lo17tr),含申請流程、資格、補助額度、應繳交文件等相關資訊。
四、請參閱行政院網站公告(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39863a8a-a8a6-4e3d-bd1c-b6c587cb3f9e)。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1130222
113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
濟助對象:因家庭經濟突遭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學生(不含公費生、研究生、休退學學生)。
申請條件: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濟助項目: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費等濟助。
相關訊息亦可逕行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慈善志業查詢下載(網址 https://www.ht.org.tw/ )
如有疑問,可洽學務處生僑組 承辦人王小姐 (02)2939-3091 #62224
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為原則。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三)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二、申請期限:113年2月17日(六)至2月22日(四)下午 17:00止。
三、檢附文件:
(一)研究生專案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四、核定名額:約25人。(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五、排序方式:
(一)原則上以家庭年所得低者為優先。
(二)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六、執行方式: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10,000元,全年至多核發8個月,每月生活服務學習不超過25小時。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13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專案計畫」 (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