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Path: English announcement

 

107年農曆春節 (2/14~2/18) 期間,不受理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106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07年1月31日(星期三)。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107年農曆春節 (2/14~2/18) 期間,不受理離宿檢查。未於1月31日(星期三)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 106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前一日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住宿年限已滿,或106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07年1月31日(星期三)。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107年農曆春節 (2/14~2/18) 期間,不受理離宿檢查。未於1月31日(星期三)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 住宿年限未滿,且106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06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07年2月1日(星期四)起開始遷入宿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