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8條及第12條,規範文化藝術事業應恪遵各項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之相關規定。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兩項行政規則,併請各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惠予協助轉知轄內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機構或公協會,以提供文化藝術事業及工作者檢視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