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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少年職業探索營
一、招訓對象:
(一) 設籍、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19歲之在學青少年。
(二) 設籍、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19歲之特定身分在學青少年優先,特定對象資格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相關身分別規定。
2. 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
3. 父或母曾於109年至111年間申領失業給付,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
4. 父或母曾於109至111年遭遇職業災害,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
5. 經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二、參訓費用:
(一) 本課程無須支付費用。
(二) 學員每人預收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課程結束後,參訓時數達15小時(含)以上,於結訓當日全數無息退還。
三、詳細課程資訊請至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網頁(https://ec. cyut.edu.tw )課程總覽查詢並提供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