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组医疗门诊于98年转型,改由台北市立联合医院设立政大门诊部,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并扩大服务范围,与社区居民共享医疗资源。 100年2月卫生保健组与心理咨商中心合并为「身心健康中心」,成为全国大专院校第一所整合生理与心理服务之健康中心,提供师生全方位之「身」、「心」服务。 本中心主要业务包括:心理咨商卫生保健资源教室导师辅导、及各类身心健康促进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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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流感群聚事件发生,请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落实生病不上课、不上班,以维护教职员工生健康!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4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12961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2月27日疾管新字第112040098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考量国内正值流感流行期,且寒假连假将届,为有效预防并降低校园传播风险,除旨揭手册外,并请依教育部部111年9月15日台教综(五)字第1110089052号函之说明,依「学校/幼儿园/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与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办理各项流感防疫工作,说明如下:

(一)落实「生病不上课、不上班」原则:请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导其适当休息、补充水分及依医师指示接受治疗,并尽量与家长沟通,让学生在家休养直至症状解除后24小时始返校上课。

(二)​强化教职员工生及家长卫教宣导

1.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养成勤洗手、注意手部与呼吸道卫生及咳嗽礼节等习惯,尽量避免出入人潮拥挤、空气不流通之公共场所,如有呼吸道症状时佩戴口罩;打喷嚏时应用面纸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与他人交谈时,尽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2.维持健康生活型态:适度运动、充分睡眠及均衡饮食。

3.注意危险征兆,尽速就医:宣导感染流感者如出现呼吸困难、急促、发绀(缺氧、嘴唇发紫或变蓝)、血痰或痰液变浓、胸痛、意识改变、低血压、高烧持续72小时等危险征兆,应尽速就医。

4.鼓励接种流感疫苗,并提醒师生于寒假期间如前往传染病流行地区旅游、学术交流,可评估需求或依「旅游医学门诊」咨询建议,采取接种疫苗等措施。

(三)提供适当设备与支持环境:提供所属场馆充足且适当之洗手设备与用品,保持教室清洁与通风,维持宽敞空间;另定期实施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并视需要增加办理。

(四)落实疫情监测及通报:随时关心与注意所属学生健康与请假情况,如学生出现异常请假状况,应联系家长了解原因;如出现疑似群聚感染事件,通报地方卫生单位及进行校安通报,并配合地方卫生单位执行疫情调查等。

三.​相关卫生教育宣导业已置于学务处最新消息并透过全校信转知,倘有流感群聚事件发生,应尽速通报校安中心及身心健康中心,妥善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