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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组」,69年3月更名「生活辅导组」,97年2月与侨生辅导组合并为「生活事务暨侨生辅导组」,100年7月纳入陆生辅导业务。目前业务主要划分为「学生生活事务」、「侨生辅导」以及「陆生辅导」三部分。提供各项奖补助措施,营造友善校园环境,使学生安定就学;促进本地生与境外生交流与融合,推展校园多元文化。本组主要业务包括:学生生活事务学生助学措施侨生辅导业务陆生辅导业务各单位使用学务处助学金专区等。

如欲查阅各项详细业务与法规表单,请按左上角功能按钮 菜单按钮 。各项公告与最新消息,请参阅以下列表。

重要!!!奖助学金申请须知(申请前请先阅读)

各位同学好

奖学金申请资讯将公告于本组最新消息,同时也可登录iNCCU快速查询目前尚于申请期限内的奖学金哦!

快速查询路径:
iNCCU爱政大>校园资讯系统>校务系统Web入口>学生资讯系统>财务服务>奖助学金查询

 

本校奖学金申请之重要注意事项如下,若各项奖学金办法有其自有规定则依其规定:

 

第一、奖学金申请书(表)

请详阅各项奖学金办法后,自行列印使用。


第二、奖学金应准备资料说明

1、成绩单正本:请至教务处注册组申请。

2、操行成绩证明书或奖惩纪录证明书:自106学年起,本校操行成绩已不列于成绩单,同学申请操行成绩(或奖惩纪录)证明书可由以下路径自行列印(iNCCU爱政大>校园资讯系统>校务系统Web入口>学生资讯系统>操行成绩暨奖惩纪录证明)。系统列印之证明书已有生侨组浮水印,若仍需核章,请列印证明书后至学务处生侨组办理。

3、国税局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1)如果没有(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等有利证明,但是家庭经济情况确实不佳很需要申请奖学金,请务必去各地税捐机关申请全户国税局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用所得情况来向奖学金受理单位说明你的家境情况,会较有利于奖学金之审查。

(2)即使你有(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等清寒证明,奖学金办法要求要附上所得资料清单就必须要附上,不是有证明就免附。

5、具学杂费减免或弱势学生助学金身分同学,务必列印申请核准之证明代替其他清寒证明(至学务处生侨组办理)。

6、无力负担学费证明:可用办理就学贷款证明取代(至学务处生侨组办理)。

7、其他清寒证明:例如村、里长或系所主任、导师清寒证明。

8、学校关防:

(1)径自申请者,请带齐奖学金申请资料至学务处生侨组找承办人领取用印申请表。

(2)学校推荐者,请直接缴件,由学校统一用印。

9、未享公费或未领其他奖学金证明:

(1)径自申请者,请带齐奖学金申请资料至学务处生侨组找承办人盖章。

(2)学校推荐者,请直接缴件,由学校统一盖章。

10、新生注意事项:

(1)提供给新生的奖学金,将会在公告上载明"新生"字样,可用搜寻即可找到。

(2)一般提供给新生的奖学金,所需资料都是高中成绩等资料,务必记得检附。

11、其他注意事项:

(1)出国交换学生须检附交换学校之原始成绩单,并依据本校国合处制定之「交换学生于缔约学校修读课程学分与成绩转换参考表」,换算成平均分数后提出申请;若交换学校并未列于上述转换参考表,则依据原始成绩单上之成绩,换算成平均分数后提出申请。

(2)延毕生须于申请书叙明延毕原因后再提出申请。

(3)提前入学学生因无目前所就读学系、所(学程)之前一学期成绩单,不具备申请资格。

(4)因学分修毕而无前一学期(年)学业成绩之硕博班学生,仍具备各项清寒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第三、忠告!忠告!

1、定时查看学务处生侨组最新消息是否有奖学金公告。

2、奖学金在学期开学时总是特别多,但成绩若不特别优异可申请学期中公告之奖学金,较易获奖。

3、依本校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决议,同一学年度,凡已经由学校筛选推荐奖学金金额累计达新台币10,000元者,均不再重复推荐为原则。此规定是为了让多数学生受惠而非仅限于少数人。

4、申请须缴交文件越多的奖学金通常获奖金额高,获奖机率大。

5、各县市地方政府通常都有提供奖助学金,但是未必会发公文给学校,若你发现学校没有公告,可主动联系奖学金承办人,以免错失良机。

6、请务必注意奖学金受理时间,错过只能将机会让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