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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组」,69年3月更名「生活辅导组」,97年2月与侨生辅导组合并为「生活事务暨侨生辅导组」,100年7月纳入陆生辅导业务。目前业务主要划分为「学生生活事务」、「侨生辅导」以及「陆生辅导」三部分。提供各项奖补助措施,营造友善校园环境,使学生安定就学;促进本地生与境外生交流与融合,推展校园多元文化。本组主要业务包括:学生生活事务,学生助学措施,侨生辅导业务,陆生辅导业务,各单位使用学务处助学金专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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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学年度第1学期学杂费减免申请须知
国立政治大学113学年度第1学期学杂费减免申请须知
(🌟113学年度入学新生欲申办减免请详阅>>新生服务网)
(🌟若非下述减免补助对象,针对经济弱势学生给予补助,并配合政府[拉近公私立学校学杂费差距方案],针对家庭年所得在70万元以下以及70~90万元之在学学生,减免学杂费最高2万元。请参考另一项就学补助措施「弱势学生助学金」)
A.申请对象
- A - 1
减免身分为以下八类: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原住民学生
(5)现役军人子女
(6)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7)身心障碍学生(含教育部鉴辅会证明)
(8)军公教遗族子女 - 除入学已核定之军公教遗族子女、身心障碍学生所登记之减免有效证件未逾期,毋须于本学期再申请,(1)~(6)身分类别之学生,请依规定每学期必须有申请意愿(填表+限期内临柜缴件、邮寄挂号表件),否则视为放弃减免。
- A - 2
军公教遗族子女,身心障碍学生等二类学生,若于新学期欲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者请洽承办人。
*有下列两情形时须重新申请缴件:
a.证件有效期限已过:军公教遗族抚恤令、身心障碍手册逾期者,须持延长抚恤证明书及新换发之身心障碍手册于申请期限之内办理。
b.112学年度第2学期有休学或保留学籍并于下学期复学者请于申请期限之内办理。
- A - 3
军公教遗族子女之旧生已核准者且抚恤年限内,免再申请;
校务资料库未登记之军公教遗族子女欲办理减免,请于预办始日至新学期开学后5日内持申请表、相关证件及「军公教遗族子女就学优待申请书」1式2份至生侨组办理,后续由学校函请教育部核准后得以减免。 - A - 4
身心障碍类别:
A-4-(1)应计人口之年所得限制总额新台币220万元以下(包括分离课税所得),其计算方式有三如下::
a.学生未婚: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
b.学生已婚:学生本人、学生配偶合计
c.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学生请务必先以应计人口之112年度国税局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合计,自行查验其家户所得不逾新台币220万元。
*学杂费减免系统应确实填写与核对所填写之学生本人与家属身分证字号;身分证字号胡乱填写、冒用他人身分证字号,即资料不全不予申请或取消资格并缴还减免学杂费金额。
*申请人未婚若因父母离异、遗弃等其他特殊因素,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显失公平者,填写不列计年所得切结书得具理由或提供相关文件,经学校审核后,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免予合计。
A-4-(2)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研究所硕士在职专班者,非学杂费减免之申请对象,故学费杂费不予减免。 (教育部减免办法第5条)
- A - 5
减免补助年级:(各教育阶段之每学期限1次,非累加计算)
(1)大学部:1~4年级
(2)硕士班:1~4年级
(3)博士班:1~7年级
B.受理收件时程、地点
- 日期:113年9月2日(週一)至113年9月13日(週五)
-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中午不收件)
- 临柜受理地点:行政大楼3楼生侨组 (原住民学生收件地点:原住民学生资源中心)
-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116011台北市文山区指南路二段64号国立政治大学 行政大楼3楼生侨组
(信封空白处请备注:学杂费减免) - 承办人联络方式:02-29393091 # 62224 王怡文小姐
C.作业流程
- 初步:线上填表(113年8月12日上午9時起開放減免系統至9月13日下午17時止)
请连结本校网站进入以下路径:政大首页/INCCU爱政大/校务系统Web入口/学生资讯系统/财务服务/学杂费减免申请,填写相关基本资料,存档后列印申请表并签名(申请表为网页弹出式视窗显示)。
- 第二步:临柜或挂号邮寄缴件
*临柜缴件:检附上述「申请表」、申请表须检具之「相关证件正本或影本」至生侨组办理减免身份审核缴件。
*掛號通訊繳件:請務必檢視申請表上之應檢附資料並核對無誤後,於113年9月13日(週五)前以掛號寄出至指定地點:「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116011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信封空白處請備註:學雜費減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 第三步:缴交减免后之注册费用(注册金额更新须2个工作天)
通过减免身分审核者,查询学杂(分)费缴费通知单之路径:政大首页/在校学生/学杂(分)费缴费专区,请确认减免后之应缴金额,若金额无误即可直接缴费或办理就学贷款。
D.注意事项
- D-1 先减免-后缴费注册、就贷之申请原则
(1)申请就学贷款者请先办理学杂费减免,审核通过者再依减免后金额办理就学贷款;避免全费申贷(未减免)与实际注册金额(有减免)有误差,滋生银行对保资料之修改情形。
(2)申请减免身分者请先办理减免身分审核(线上填表暨缴件),待身分审核通过及减免金额抵扣后再缴费注册;若未减免就先缴费注册(全费),系统销帐后会锁定成一般生身分,无法再注记减免身分。
- D-2 公部门各项公费补助择一申请原则
为落实各公费补助只能择一申请之政策,以下各公费补助仅能择一申请,优先给付顺序如下:
(1)教育部学杂费减免
(2)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补助费
(3)台北市劳动局失业劳工子女助学金 (4)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98 学年度新增)、法务部受刑人子女助学金
(5)行政院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助学金
(6)文化部蒙藏委员会奖助在台蒙藏学生助学金
(7)内政部单亲培力计画 (8)国防部大学储备军官训练团学生补助(ROTC)
(9)行政院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助学金
(10)国军退除役官兵、退辅会荣民子女助学金(11)恒春镇公所教育奖助学金(12)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13)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学生办理学杂费减免致使无法申请其他或错失其他申请机会,因学生自愿申请且依相关规定办理,恕本校无法做任何补偿、补救或赔偿。
- D-2 公部门各项公费补助择一申请原则
- D-3 弱势学生助学金与学杂费减免重复申请之处理情形
113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資訊訂於8月中公告,第1學期開學第二週(9月16日至9月20日)受理申請,此項補助與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請勿與學雜費減免重複再申請。
- D-4 研究生学杂费减免之计算方式
研究所与硕士在职专班之减免标准,依教育部规定比照相同学院之大学部减免之数额上限为标准办理(并非以学杂费基数加学分费总额乘以减免百分比计算)。另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硕士在职专班者不予减免。
- D-5 办理减免后有学籍异动情况之处理原则
学生在学期中转学(系)、休学、退学、开除学籍者,当学期已减免之费用,不予追缴。依教育部规定,在同一学期已享有就学减免费用者,如复学或再行入学时、转学(系)时,学籍未升级,则不得重复减免,如有重复申请者将另行通知缴还学杂费(追缴)。
例如: 年级是大二(上学期)有办减免,学期中办理休学或期末转学。复(入)学时年级仍是大二(上学期)者,则不能办理。 - D-6 资格不符、资料不全、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请参阅生侨组学杂费减免网页公布与最新公告之内容,若对公布与最新公告内容仍有疑虑者,请务必来电来信询问承办人。
- D-7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学杂费用不予减免,已减免者应追缴之,涉及刑责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1)申请资格与本要点规定不符。
(2)重复申领。
(3)所缴证件虚伪不实。
(5)冒名顶替。
(6)以其他不正当方法具领。
E.缴验证件
- 电子1 各类减免身份所需检具证件,请至学务处生侨组网页参考学杂费减免相关讯息;并请务必注意证件之有效期限(證件有效日期應在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註冊始日至繳交學雜費截止日113/9/13期間內)。
- E-2 申请减免之类别若有须检附户籍资料者,请检附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最近三个月内开具或列印「户籍誊本正本(详细记事)」、或「自然人凭证申领之电子户籍誊本(详细记事)」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详细记事)」乙份办理;学生父母、学生本人、学生配偶若设籍不同户,其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也要各别申请并缴交。
- 电子3 学生预办申请学杂费减免时所缴证件/文件,于预办至学期开学日前因故被核发机关等因素取消/注销/异动资格者,将依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追缴学杂费减免金额。 (学生需主动告知学校生侨组承办人)
- 电子4 依卫生福利部「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学生参加教育部、大专校院选(荐)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返国后专案性补助计画」办理学杂费减免者,另须提供以下文件:
(1)经教育部、本校选荐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之证明(须选荐单位用印)。
(2)经本校选送出国逾183天,遭注销(中)低收入户资格通知函。 (函中已提及最近一年居住国内未达183天)。
(3)当年度家户(中)低收入户资格证明文件(北市证明文件请持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验后退还;其他县市证明文件请提供正本)。
(4)户籍资料:新式户口名簿影本或三个月内申请之户籍誊本(须详细记事),且须与前项证明文件之家人列为同一户。
减免类别、减免额度、检附相关证件与讯息 http://osa.nccu.edu.tw/tw/生活事务暨侨生辅导组/学生助学措施/学杂费减免/学杂费减免资讯